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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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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1、借款人向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请表》,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核心审查; 2、各个公积金核心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对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初审合格并且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公积金核心审批; 3、市公积金核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者是不予贷款的决定,后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核心的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交受托银行,由该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是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相对应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申请材料,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申请材料,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 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商业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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