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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 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
1、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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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强,多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工程竣工后使用前进行检查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但现实中建设公司为了延长支付工程费用的时间,工程检查后不出检查报告书的情况很多。作为承包单位来讲,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往参与竣工验收会,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果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 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 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法律依据《建筑法》。
智能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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