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机关的羁束行为客观上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而没有选择的可能性。在我国,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法律、法规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以国税发D9993177号文件,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并于2004年以国家税务总局第8号令颁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这些规定和规则的公布实施,赋予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行政救济的权利,有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征纳双方行为统一到国家的税法上来。但是应该看到,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设定与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您的问题行政复议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什么,我有如下建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适当性的要求,否则将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作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的手段,其作用的发挥尚不令人满意,极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首先,需要明确适当性审查的认定标准,使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适当性审查时有所遵循。此外,还要进一步严格审查程序,充实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改革适当性审查的审查机制,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调整审查机构,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的制发。从多角度着眼,从多方面入手,真正提高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的质量,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政复议适当性是指什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1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1,193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