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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过世了,那土地当然就应由发包方收回、、、、 当然如果是林地承包的话,承包人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根据我国法律,林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故而你奶奶过世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即使你奶奶是你们家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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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诚信、友爱,何况是亲人。父母在过世前大儿子尽了很大的义务,“土地归其耕种”父母的本意可能是无期限的,情理上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大儿子所有。若兄弟生活都很困难,最好协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否则,其他打官司的儿女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影响初会对他们几代人的评价,法律和道理是相通的,明白了吗?千万不能为此打官司!其他兄妹打赢了又能怎么样?
按实际情况,对于兄弟之间的土地纠纷,如果可以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兄弟协商无效的,兄弟之间土地纠纷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限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无宅基地的农户能够向农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就能够了。《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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