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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B:破产清算时进行债务重组C: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转股D:因改变债务条件,重组后债务大于重组前债务...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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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另外,企业具备债务重组条件后,企业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1、债务人将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偿还债务2、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股票3、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除未付利息4、以上3种方式共同偿还。
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结构的调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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