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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
婚前全款婚后加名是共同财产,房产加名离婚要分割,但是不一定要分半,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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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原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加另一方的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在完成房屋的登记手续之后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证上加名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并且登记了双方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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