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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采光是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对此都有规定,即相邻权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可以要求赔偿,对方建高楼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你的采光权,可以提起相邻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可电联或面谈。
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决定!和对方协商吧,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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