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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情节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天。需要明确的是,商标侵权扣押期限应当结合侵权行...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属于侵权行为,协商不成,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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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由此,一些办案人员认为,侵权商品在被没收后一律要销毁。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处理没收商标侵权商品: 一、由被侵权方收购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收侵权商品后,办案机构先征求被侵权方的意见,若其有收购的意愿,可通知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给被侵权方。转让前,办案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转让价不得低于评估鉴定的保留价(底价),具体转让价由办案机构、被侵权方协商确定。 二、拍(变)卖 被侵权方无收购侵权商品意愿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鲜活易腐、无使用价值、不允许上市的商品除外)。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交由专管部门收购。无法拍卖或者流拍的,可以将侵权商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或者变卖。需要注意的是,侵权商品在拍(变)卖前,办案机构应当清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志,并严格审查竞(购)买人的资格。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商标授权的具体流程如下: 您与您的伙伴公司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合同里面要具体规定专利技术的内容、实施方式、期限等。 对方支付您公司专利使用费,您将技术给对方使用后,合同正式生效,并且要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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