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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制定迟到罚款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2022-02-06
私自制定迟到罚款制度,造成员工离职为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的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哪一条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是依据上述哪一条提出来解除合同的呢?依据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吗?但是该规章制度的制度是否合法?不合法则解除是违法的。即使你有罚款行为,但是该行为并不具有营私舞弊的性质,同时,根据你的陈述,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你的这一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认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同样也是违法的,你应当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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