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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拘留期的起始日期一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
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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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的起算日一般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
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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