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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目前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
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有:一是出资购买;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三是坚决维权;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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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先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情形。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宣告被抢注的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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