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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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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1.遗弃罪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您的情况不构成遗弃罪。
遗嘱 立遗嘱人:女 19年月日生 现住: 立遗嘱缘由:我由于患乳腺癌症5年之久,近期身体日渐虚弱,病情加重。恐身后因财产继承和债务问题发生纠纷,特立如下遗嘱: 一、 个人财产状况: 坐落于兴隆台区市府小区栋2单元401室楼房(以上为房照填写位置)是我自己所购买,属于我个人遗产范围。 二、 继承人、继承份额及处理方式: 1、 2、 3、 立遗嘱人:见证人:(两人以上) 代书人: (注:本遗嘱一式三份) 二00七年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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