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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日常环境卫生、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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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二)维修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三)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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