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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可设定抵押权:(一)建筑物及其它土地附着物;(二)建筑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建筑...
抵押财产可以买卖,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得到其同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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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可质押。(1)股权质押登记程序: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同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2、记录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业执照复印件;7、制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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