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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
提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下列节能行为习惯,减少日常办公支出:(一)及时关闭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用能设备,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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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用能管理,减少无功能耗:(一)建立、完善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年检登记制度;(二)加强日常用能巡查;(三)除有特殊用电需要外,实行分区域、分时间供电;(四)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五)在公共区域推广应用照明智能调控装置;(六)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七)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供水管道;(八)优先使用节水型水龙头、卫生洁具和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九)实行高层建筑电梯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十)对设备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设施、设备实行重点用能监测。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汇总报告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重要信息。节能工作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的;(三)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四)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的;(五)未按照要求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七)未按照规定落实节能措施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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