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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
你这个情况有点困难。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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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建议你先搜集证据,包括电话通话记录,最好找接你电话请假的人事负责人把事情说清楚,并录音。具体可以委托我们操作办理。因为有的单位最不愿意看到女职工怀孕休产假,不但不能给公司创造价值,还有享受产假,白发工资,所以很多单位正好借用这个借口。所以你一定要把证据做齐。
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继续履行。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仲裁或法院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使用者不得按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是硬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劳动者不想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使用者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使用者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关于员工的选择,根据员工没有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和使用者的工作年数的长短,如果员工没有履行的合同期限很长,但是工作年数很短的话,第一种方法可以保护权益。工作年数长的话,违法解除工作年数的两倍的赔偿,第二种方法可以保护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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