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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
你这个情况有点困难。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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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建议你先搜集证据,包括电话通话记录,最好找接你电话请假的人事负责人把事情说清楚,并录音。具体可以委托我们操作办理。因为有的单位最不愿意看到女职工怀孕休产假,不但不能给公司创造价值,还有享受产假,白发工资,所以很多单位正好借用这个借口。所以你一定要把证据做齐。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和老板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你交纳养老保险金,承担一定的赔偿金,数额感到合适即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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