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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找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开具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准备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 请示查询执行书。 然后到执行局,出示查询执行书说明书。相...
1、在法院执行时,可由法院执行人员持查询通知书和执行公务证等材料,直接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到车管所查询车辆、到银行查询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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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如下: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对于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法院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法院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被保全人的车辆等财产。 2、法院经审查确有保全必要的,应当查封、扣押车辆。如果不能查找到车辆,可以只采取查封的保全措施。 3、诉讼保全阶段,只采取查封措施的,可以限制被保全人转移车辆。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再申请法院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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