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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如下: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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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被保全人的车辆等财产。 2、法院经审查确有保全必要的,应当查封、扣押车辆。如果不能查找到车辆,可以只采取查封的保全措施。 3、诉讼保全阶段,只采取查封措施的,可以限制被保全人转移车辆。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再申请法院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
督促执行法官和执行局负责人以及主管副院长,加大执行力度,深入调查车辆实际所有人方能执行车辆。如果调查对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或违反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义务,如财产申报义务等,你可申请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当然方法还有很多,如查找债权,收益,公布老赖,限制高消费,你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你与法院沟通办理。
法官说营运车辆不能扣押,但该公司院此车辆外别无可执行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此条是否可能理解为可以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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