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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改变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理由和事实、提交新的重要证据依据,税务机关应当提出异议并根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涉及重大事项的案件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因纳税发生的案件,地市级税务局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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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应当清晰明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二)明确的答辩请求;(三)被诉行政行为的名称、文号、内容、作出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时间以及送达情况;(四)主体资格以及依据;(五)执法程序以及依据;(六)认定的事实以及证据;(七)适用依据的名称以及条款;(八)其他有关的问题或者事实。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行政诉讼活动全部结束后30日内,将案件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并按相关规定归档保管。案件卷宗应一案一卷,按诉讼流程或者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诉讼材料并编制目录清单。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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