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