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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参与,避免对方以和解名义转移财产。执行和解仅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生,例如当法院已执行完毕时,不存在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遇到类似问题,不要慌张,点击咨询,将获得专业、合适的律师的深度沟通和法律需求的解答。
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
1.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该房屋视为一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如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出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如双方(父母方与夫妻方)在购房前签有借名购房协议,此时法官会考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考虑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一方父母在离婚案件中提出产权异议,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从离婚案件中甩出去另案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再涉及。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法律角度而言,视为一方父母自愿放弃房改房中因自己的职级、工龄等所享有的福利,将该福利作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登记在父母方自己的子女名下 该房改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此时,法官是参照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该房屋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该房屋由夫妻部分出资购买,则另一方应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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