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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住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需办理居住证。申...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具体来说,1、其他城市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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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1、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和专业背景资料;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居住证》申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以下人群可以申请居住证: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登记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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