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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的其他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载体。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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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将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组织招标,确实需要改变已经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由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的;(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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