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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到市鉴定委员会,通常情况下是劳动者将工伤鉴定的申请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将资料代为递交到市鉴定委...
伤者职工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到认定书并且在病情稳定或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伤者职工将鉴定申请资料交给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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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根据鉴定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手续:(1)分类申请书和提交资料,分科整理,登记(2)通知使用者和被鉴定者鉴定。(例如,鉴定时间、场所、注意事项等),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请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和病情进行检查,写诊断报告书的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和资料进行技术鉴定,写鉴定意见(5)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法》的规定和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凭工伤认定书,医院病历等,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能力鉴定。具体哪个部门向当的劳动局咨询。
1、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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