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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应该如何呢?

2025-01-09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股权质权人通过处分出质权来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的过程。 质权实现可以采用三种方式:折价、变卖和拍卖。 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质权必须有效存在;其次,债权清偿期满且未受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如果基金份额或股权被出质,质权将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后的基金份额或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或股权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给质权人。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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