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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质量权的实现是指所有权质量权人在债权到期后偿还时,处分质量权优先偿还债权。所有权质量权的实现是所有权人享有的优先赔偿权的执行,是设立所...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可以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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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要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对于公司单独对股东提出的股权确认之诉,必须保持警惕,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的确权之诉。当公司对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
1. 股权质押流程: 了解股权融资标准,确定本企业是否符合股权质押融资的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初审通过的企业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签订合同、协议缴费及挂牌融资。 2.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遇到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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