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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抢注商标争议案的认定应当看代理商是否取得了原商标的委托代理权,如果没有取得原商标的代理权而从事相关营利活动,则属于商标侵权,应当按照相...
1、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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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中,不少企业由于忽略了商标的申请和维护,发生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形,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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