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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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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质量问题造成了渗漏,这个就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这个责任。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它的时间为五年,如果这五年之内出现这种情况,是由开发商来那个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的原因,比如像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那么是由那个楼上的住户来承担这个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如果是楼上的住户装修里面对那个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的,那么他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第四、如果是因为房屋用久了,造成防水材料自然的老化而导致的渗漏的,那么这个是没有过错方,只能由利益相关人来协商解决。
关于房屋漏水,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如下解释进行解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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