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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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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具体流程为: 1、提前准备好房屋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颁发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可以明确书面约定该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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