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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
在专利权共有时,共有专利权的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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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国际专利申请主要有确定申请类型、递交本地申请、国际检索及审查、递交国际申请、专利授权和领取证书这几个步骤。而且国际专利也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以上注意事项的,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纠纷。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如下: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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