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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亩为乙方建设所用。现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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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村委会的批准。宅基地是不能像房屋的使用权转移那样方便地转让给买受房屋的一方,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村委会首先同意,再报乡镇政府同意,然后才能通过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由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选举采用差额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名笔划排列。 五、在全体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直接选举党员差额,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6、有选举权的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该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的4/5。如果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不计入参加人数: (1)因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无法表达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虽未受到留党查看上述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 (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不转移的。 七、每张选票的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候选人数的有效性,多于候选人数的无效性;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必须赞成票超过实际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则应根据票数确定候选人。如果超过一半的候选人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得票相同,无法确定谁当选,则在同等票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重新选举不足名额。如重新选举不成功,则不再选举,由街道党工委决定处理。 如果候选人不超过一半,街道党工委将研究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或直接选派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如果选票中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选举人数符合要求,选票有效,计票时只计党员票。 九、候选人中不允许有直系亲属。如果有直系亲属,应该只保留一个人。其他人应写书面辞呈并自愿退出。 10.填写选票时,根据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十一、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支部党员或工作人员)按选举人意愿写,一人写选票不得超过2张。 十二、大会选举监票人2人,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做好计票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公布得票情况,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集团会议选举产生,执行少数遵循多数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向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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