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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可以改为居住房吗

2021-11-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公房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永久租赁关系。公房叫租赁,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与听证、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因此,如果公房承租人想要获得安置房,公房承租人有选择权。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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