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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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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根据《公司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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