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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法为: 1、商品房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数额计算; 2、公有住房的业主交纳每平米当地房改成本价...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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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室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道、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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