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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
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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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考虑如下救济途径: 一、如果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认定书,可以及时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事故的交警是否取得了相应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二、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诉,1、事故认定书上通常都会写明对于认定书不服的处理途径和办法。2、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4、专业的复核申请,能够提高改变复核结果的几率,能够更大可能改变认定书结论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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