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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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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的特殊扣除不能是公婆。赡养公公或公婆的费用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按照以下标准统一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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