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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必须经查证属实,并且该证据需要是真实有效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收集的方式合法的,才能被人民法院依法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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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可以的,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建议把手机及上面的短信拿到公证处做公证,要求公证手机上的短信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外遇短信如果能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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