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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
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暂时无力履行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债务。 2、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债权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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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达成补充期限约定的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返还。
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暂时无力履行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债务。 2、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债权就无法清偿,法院会终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能力后再执行。
1.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权人又属于债务人时,当事人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抛弃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请求返还。对于侵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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