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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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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收集与您在公司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片、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这对您来说越有利。如果您的公司尚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法律将默认您已与公司签署了合同。 接下来,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中队提交证据。由于劳动局不会立即受理您的投诉,您需要先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让他们调解。尽管调解并非强制性的,但可以让您了解拖欠工资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您的工资可以得到追讨。如果调解失败,您可以继续采取下一步行动。 最后,您需要前往当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处理。首先,您需要前往工商局打印公司的信息并盖章。然后,将证据复印一式两份,并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最后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可以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理由:公司临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年休假没有来及休,公司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给付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张某是某单位职工,工龄是五年,因直接领导更换,该领导采取种种方式逼着张某离职,后张某无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批准离职,离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张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并认为是员工要求离职的,不予支付。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公司要求他主动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问: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制服员工经济补偿金?解答:本案涉及对员工离职的定性问题,即:张某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对于该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员工是被迫离职,则张某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笔者最近接触到的部分劳动者,就是典型的逼退,要么有位有底薪无实际工作内容,被晾在一边,要么调离原来职位,做一些非专业工作。此时员工要维护合法权益之有多多保存证据,使事实澄清。本案公司本意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不愿意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张某离职的责任在公司,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单位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量争取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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