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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条例。...
工伤退出劳动岗位的,按本人工资60——90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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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标准的具体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退休之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之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没有任何工伤方面的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二级赔偿项目包括:1,医药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领取到退休,之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停工留薪工资(12个月本人工资) 5,住院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义肢、假眼、轮椅等) 8,交通费 9,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一天)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11,工伤康复治疗费等。 因医药费不同、年龄不同、个人工资水平不同、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同,最终赔偿数额均不一样。据本人处理案件经验,以安徽合肥为例,30岁左右员工工伤二级伤残预计120-180万元(不含医药费)。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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