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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如果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法院会按照生效的离婚事实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对假离...
1、很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利益而骗取对方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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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会进行处理,例如一方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且未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 2、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的双方也不能就此房子达成协议,法院则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分割。房产为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法院在分割时房产登记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3、若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没有完全所有权,即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法院不会对此房屋进行处理;待上述房屋取得产权证,双方仍然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4、若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则房屋归产权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可要求对共同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或要求补偿。若是房屋在婚后购买,无论是否有贷款,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对房屋依法进行分割。
假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许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离婚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利益,或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协商后,骗取对方同意,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继续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出现矛盾时,一方或双方均要求注销离婚登记或解除离婚调解函。对于因虚假离婚纠纷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应当明确其法律意义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无论目的是什么,行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来的,不应被认为是可以撤销的。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经调解办理离婚并在人民法院签署调解书后,婚姻关系即告正式终止。虽然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不支持一方或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声明的悔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1、很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利益而骗取对方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又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出现矛盾后,一方甚至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离婚调解书。 2、对于假离婚纠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离婚这种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应该清楚其法律意义以及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应认定为可撤销。 3、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或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签收了调解书,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尽管离婚后双方还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书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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