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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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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营收入包括:(一)销售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租赁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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