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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
公证委托书的办事程序是: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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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债务委托律师保全的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公证委托书的办事程序是: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在线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委托公证的申请条件有: 1、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2、委托书中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依法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内容。 委托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委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委托内容,如涉及房产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但涉及的房屋尚未确定的除外);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期间;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及签署日期。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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