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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
用工单位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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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优势大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1、审核劳务公司的资质。 2、要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双方应当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务派遣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4、双方要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1、审核劳务公司的资质。 2、要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双方应当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务派遣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4、双方要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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