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己开垦的荒地,没有使用权的话,可能不补偿。咨询政府。...
国家并没有对承包荒山的补偿作出统一的标准规范。具体的荒山承包期间的征地补偿,需要当地政府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
首先“把部分面积让其他邻居种植农作物"有没有和邻居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有书面协议,对种植地区的使用权有没有具体约定。 如果都没有的话,应认定100亩的荒山使用权归您所有。 对于你和邻居的关系可根据当时口头约定认为是租赁或者承包。 具体操作:1、建议和邻居私下协调,对所种农作物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2、如沟通不成,为保障后期利益实现,立即到法院对该土地进行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8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7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