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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搬用人单位店里值钱的东西的,这样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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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公司可能会报警的,告你盗窃或侵占,实际情况也很可能被认定为盗窃或侵占,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法律上有种情形,叫做自力救济,是通过自己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合法的。 具体方式为,你尽可能扣留价值小,但是对公司很重要的文件、材料等,盗窃与侵占都是按照物品价值来衡量是违法还是犯罪的。如果扣留价值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价值不要明显超出自己的工资(如果物品可分的话)。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确告知老板,扣留了什么东西,多少东西,说我暂时没时间归还公司,暂放在我这,待我到公司领取工资时,我一并给公司拿回去。 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认定基础是:是否具有占为己有的目的,所以暂留在我这的说法,可以避免被认定为盗窃或侵占。 还有就是保留上次行为的证据,短信留存、电话录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会一口否认,就说你是盗窃。
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没有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三人以下的每件20元,4到9人的每件30元,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如你所述,老板拖欠工资,肯定违反劳动法。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们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老板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报酬。既然老板拖欠工资,你们就可以类比这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没必要提前三十天。何况你们已经提前一个多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停工应该叫离职,而不是罢工。老板要求你们赔偿损失没有任何依据。若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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