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欠款纠纷解决方式: 一、向欠款发律师函,商事活动过程中经营者之间经常出现债权债务,为了实现债权可以通过发敦促律师函催要债权。目的敦促、警告对...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双方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英美法认为,对价(Cosideratio)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仲裁条款的签订,即被当事人在相互讨价还价后,仲裁协议中解决争议的方式,程序等等一般来讲就不是各方当事人认为解决纠纷最优的方案,因为仲裁协议的方案是当事人各自认为最优方案博弈的结果,一般来讲是折中的方案。当事人为什么要放弃自己认为最优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接受折中的方案,即仲裁协议的方案?其原因在于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即当事人本着对合同当事人能以诚实信用原则行事的信赖,在合同条款上表现为仲裁条款上损失或者收益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的收益或者损失相形成对价。仲裁条款上当事人的最优方案的损失应该是在主合同上的到补偿的。当事人对仲裁条款的意思表示是建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的,比如当事人会在主合同上面获得更优的利益,即着两个意思表示是一体的,相互建立在对方的基础上的。这样双方就主合同、仲裁条款承担对应的、平衡的权利义务。而仅仲裁条款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平衡,体现对一方更为有利,但不利的一方会在主合同中获得了在仲裁条款上不利的相应补偿,如价格上体现了比正常价格更有利。现在考虑即使在法律的指引下,法律能否割舍当事人在主合同意思表示上与在仲裁条款意思表示上的联系呢答案是否定的,人们只可能用最大的精力去在仲裁条款约定上进行博弈,使之在仲裁条款上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始终不可能是对自己的最优方案。当事人为实现主合同的期待利益而不得不接受仲裁条款对争议解决的折中方案。由上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项下包括仲裁条款约定的时候,主合同与仲裁条款不是独立分开的意思表示。在主合同项下与仲裁条款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所有合同项下利益包括仲裁条款利益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对价。二、仲裁条款上的缔约过失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我们说信赖利益就是因信赖无效的法律行为为有效而所受的损失。仲裁条款的缔结是基于对主合同的信赖,因为如果不是基于此信赖,以及在主合同项下的利益,当事人不会接受对自己不是最优的争议解决方式、程序。仲裁条款的信赖利益表现在由于仲裁条款对争议解决的方案的规定,在法律对仲裁独立性的确认前提下,使当事人对自己最优方案的丧失。这就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就是使当事人回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仲裁条款的缔约过失责任保护应该是使善意当事人没有仲裁条款的约束,当事人可以诉讼,可以仲裁。同时签订的仲裁条款对善意当事人也应该是有信赖利益的,如果善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包括仲裁条款的时候就知道会与对方发生争议,争议的原因是对方欺诈而引起的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话,很难想象当事人明知被欺诈还和对方签订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另外一种争议的解决方式,如诉讼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话。
解决的方式有四种:协商(和解)、调解、、诉讼。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调解(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23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