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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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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后,原侵权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履行加重损害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机关;未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般来说,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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