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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想夫妻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想夫妻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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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问题,关键是看是不是因为一方的违法婚姻行为或其他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进而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是,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夫妻之间是平等的,离婚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以自己的配偶为被告,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时,我国《婚姻法》也未明确规定“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离婚时,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索赔。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沈女士是不能要求“第三者”郝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在离婚诉讼中,沈女士可以要求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无论有无过错,均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这与当事人有无过错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为了使过错方承担违背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的责任,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向有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想夫妻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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