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
离婚可不可以向第三方索要损害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失者。过失者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等重大过失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第三者的存在无疑是会破拐夫妻感情的,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若是第三者的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罪,或是破坏军婚罪,那么遵守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第三者的。当然,若是第三者花费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还钱。
离婚不能向第三者索要损害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向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关于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能否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需要视具体情节及证据充分程度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一方存在前述一或多种情形导致离婚的,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类似本案的“出轨”,出轨一方的行为必须符合重婚(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与出轨对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另一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才能获得支持。需注意的是,要满足前述条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若是证据含糊、模棱两可、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同居或重婚行为难以认定,则赔偿请求难以被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